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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中这一条: 本合同到期后,双方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单位应与劳动者及时续订劳动合同,如双方就续订劳动合同协商不一致时,则视为劳动合同期限自动延展6个月,以确保双方权利义务.双方进一步协商是否续订劳动合同。 1。我是2007年进单位,与单位签了二次劳动合同。在第二次合同中出现这一条。想知道根据这条,如果单位在这自动延展6个月之内决定不在续订劳动合同,那经济补尝金要如何算才能保障劳动者的权益? 2。这第二次劳动合同到期的终止法定日期是以合同中年限期限为准,还是以这自动延展6个月为准?

劳动纠纷
2010-10-25 00:59: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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