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开发商在我们交付房款的时候,合约上说2007年的年底交房,让购房者入住.但是一直到2008年3月份,才给了房子的钥匙,但是到现在只是签了正式的房屋合同,房产证迟迟没给.在这期间多次去开发商去要求赔偿,开发商的负责人总是说: 你们别着急,不告就给你们赔偿,告了就没有. 我们始终相信他说的话,但是现在我们面临的是政府找了工程公司负责我小区的设施建设,完毕以后就会给房证.但是我们的赔偿去了哪里呢.现在找房产商找不到,在这阵子又听说,还有个诉讼时效,说过了就不能获得赔偿了,我们这些老百姓该如何做,如何维护我们的权益,获得应有的赔偿.请您予以指点,谢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