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律师:
我们这里是农村鉴于男方的实际情况,诚请法律帮助。
1.离婚状况:离婚前男方属精神病患者,2007年协议离婚时无监护人。
2.财产分割:离婚时财产分割----存款11000.00元属女方(无存款编号),房屋底楼左边一间28平方属女方。底楼右边一间31平方,楼上一间21平方,楼梯间18平方属男方,楼上一间12平方属女儿。坝子30平方未做说明,整个土地使用面积140平方。女儿13岁监护权属男方。女方每月付150.00元抚养费,由男方签字为准。
3.房屋确权:2010年8月房屋确权证下发,女方确权房屋土地使用面积58平方(未说明楼层)。男方82平方注明楼层。
4.纷争:A. 女方:男方2007年离婚后领取其存款4000.00元(男方姓名存取),作为男方出让房屋产权,房屋全部归属女方。 B. 男方:男方领取其存款4000.00元不属女方离婚财产,属女方自动放弃或是多笔漏记存款中的一笔,男方因精神分裂症无法查证。女方只有28平方
5.怎样调解处理最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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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于情况复杂,建议来电咨询或当面咨询,以便为你更全面地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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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当通过法院进行起诉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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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精神病在无监护人的情况下离婚???
你们自行协商的?如果是你自行协商离婚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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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你的描述,男方系精神病患者即为无民事行为能力,那么离婚登记手续即为无效的离婚和无效的财产分割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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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