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双方因感情不和,要离婚。因房产产生纠纷。丈夫名下有一处房产〔单位房改房〕,原来房产证是公公的名字,后来因为单位又建新房,公公又买了一套〔丈夫和公公是一个单位的〕,因为涉及暖气费用,于是将前一套房已买卖的形式过户给丈夫,因为牵扯买房的资金问题,有将丈夫名下原有的一套婚前住房卖掉。我想咨询一下,丈夫现在名下的住房,我是否有权利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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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这套房子是婚后过房的,那么这套房的房产是属于夫妻共有财产,你有权利分割。详细可打电话咨询或当面咨询,如办理中有什么困难可委托律师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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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丈夫现在名下的住房,属夫妻共同财产,你有权利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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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有权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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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套房屋可以视为是父母对子女的赠与,如果没有明确赠与你丈夫个人所有,那么应属于婚后所得,你有权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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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如未作财产约定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你有权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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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丈夫现在名下的住房,属夫妻共同财产,你有权利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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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