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是去年我与男友一起买下,合同上也是两个人的名字。首付是我出的,办理贷款用的男友名字,但是由于分手,并已经写下协议,房屋归我,贷款也一直由我在还。
现在准备将房子卖掉,有以下几个问题
1:房产证尚未办下,就不能在公证处公证委托卖房以及过户事宜。那么能否在房产证未办下的时间里,由前男友写一份委托协议,委托我处理卖房以及过户事宜,待房产证办下,再去公证呢?
2:写委托协议的时候,需要哪些人在场,有什么证件,格式等有什么需要注意的。
3:如果有了委托协议,房产证办下后,需要前男友亲自到公证处进行公证吗?(如果需要,那委托协议就没有什么必要了)
4:在公证处公证时需要带上房产证,双方身份证(需要原件吗?)还有什么需要带上的?
5:要卖出房屋,必须得先归还贷款,由于还款人是前男友姓名,请问还款时需要他本人在场吗?
请不吝赐教,不胜感激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