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已经去世3年多了,现在他的父母起诉要继承遗产。但是我买房的时候,曾经从我父母那里借了5万元,从姐姐家拿走2万元,借条是我写的,没有我丈夫的签字。到现在也没有还。我不懂诉讼时效问题,所以2年之后我又换了新借条,也是我自己的名字。我父母和姐姐都出庭作了证,我提供了老借条,我父母提供了新借条(新借条特别说明,现在没有能力偿还债务,来借条作废,换新借条)现在他的父母以没有我丈夫的名字提出抗辩,并说是我隐匿财产,我父母是生意人当时拿的是现金,对方说没有银行凭证就没有这笔钱。我不知道法官会怎么想,只是让我提供一份答辩材料,我该怎么写呢?希望律师们帮我好好回复,帮帮我,谢谢谢谢谢谢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