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各位:
我在公司原来签订了一年的合同,要到2010年10月才到期,但现在个人有些原因必须立即离职,请问离职后会有什么后果吗?要不要承担法律责任?(注:我所在的公司是一家软件公司,公司接了另一个公司的项目,我是在外地做这个项目)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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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前三十日通知用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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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前三十天告知即可,没有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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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规定需要提前30天通知用人单位。
如果有特殊情况建议和单位交接好手头工作,以免给单位带来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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须提前三十天通知,否则单位可要求你赔偿由此给公司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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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单位不存在你可立即离职的情形时,你需要提前三十日提出离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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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 提前三十天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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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