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商场称:"本场冰箱一律试用20天,满意者付款。"并未约定试用期间的使用费,退回冰箱时,试用者不用支付使用费。
我想问的是:如果该商场称:"本场冰箱一律试用20天,满意者付款;不满意的,应支付试用期间的使用费。"那试用者是否要支付该使用费呢?
法律是否硬性规定有 试用买卖合同试用期间都是无偿的?
谢谢
-
要看具体情况,详情可电话联系
-
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试用买卖的当事人可以约定标的物的试用期间。对试用期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 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由出卖人确定。
用买卖的买受人在试用期内可以购买标的物,也可以拒绝购买。试用期间届满,买受人对是否购买标的物未作表示的,视为购买
-
是无偿试用,但不能损坏商品。
-
应该是无偿的,没有明确约定是有偿的就属于无偿试用。
-
如果没有约定应视无偿使用,如已约定使用费应按约定执行。
-
要看具体案情
-
是无偿试用
-
查看全部7个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