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公司试用期阶段,刚来的时候一直跟负责人说签订试用期合同,但负责人一直拖着没签。现在如果试用期结束想走的话,如果公司不给结算工资该怎么办,有没有相关的规定。另外,试用期的工资是怎么算的。按天结吗?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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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果没有签订书面合同试用期不成立,你可以要求按照标准工资要求支付工作期间工资;工作期间如果超过1个月的话,由于公司未安排签订书面合同,超过部分还可以要求支付双倍工资;
2.公司不给结算工资,可以向劳动部门举报、要求补发工资,并加付50%-100%的补偿金。
3.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试用期工资也应当按月支付,不得拖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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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即可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应按实际工作时间结算工资。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另外,不允许存在仅约定试用期的合同,并且试用期必须以书面形式约定在劳动合同中,否则法律效果即如同以上朱律师所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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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如果没有签订书面合同试用期不成立,你可以要求支付标准工资,另外如果超过1个月的话,超过部分还可以要求支付双倍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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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没有签订书面合同试用期不成立,你可以要求支付标准工资,另外如果超过1个月的话,超过部分还可以要求支付双倍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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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留好证据,如工资单、工作证等。按你们公司的相同岗位人员的工资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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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