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应届毕业生,一个半月前与一培训机构签订了合同,上面规定试用期一个月再实习期两个月,3个月后再转正,我们签完合同后才告诉我们要求员工负责招生工作,即每个老师都有相应的招生名额规定,招不到就要扣工资,现在我觉得这个机构各方面没有当初承诺的好,想辞职,可老板不让,说合同写明过了试用期就自动转为正式协议,我们辞职属于违约,并不还当初扣押在他那的应届毕业生就业协议书(还没签的),请问老板所规定的实习期是不是变相延长试用期,现在我们处于实习期,还没转正,辞职是否违约?我们能否拿回就业协议书和相应的工资?
急!!!!!!! 谢谢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