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一家私企做网站开发,试用期间上班3周3天,提出了离职,定试用期2500元/月,他现在只给我400元不再给了,据北京最低薪资标准在800元,这样计算工资合理吗?没有签订合同怎么办?
因还在协商解决,公司又说有“入职后试用先有试工考察期(5-15天),若在试用期内雇佣双方有任何一方终止劳动关系都不支付工资”规定;还拿出公司规章文件有这条规定,我入职前后并不知情;我向律师咨询说,得有证明你对此规定不知情证据录音才行,这条规定公司可以制定,要是公司说我知情,我还能要回工资吗?若我知情,这条规定违法吗?
有律师说,根本不用举证,此项规定已违反劳动法,直接举报就能要回工资,公司要反证出已发工资证据才行,可是公司说“发工资了”怎么办?
说实话,现实生活与法律条文相背离或擦边球时有发生,若举报现行法律条文对我直接有利吗?提供什么证据?到底哪种说法更确切些?
最好回答具体些,拜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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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不合法,可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投诉不能解决问题的可依法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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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做法违反劳动法,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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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法,可以起诉,起诉之前注意固定证据。有意请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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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不合法,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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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