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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今年32岁,于2008年7月14通过河北省**高速管理处组织的招工考试后被录取,分配在河北省**高速管理处京白收费站从事维修电工的职业。连续工作直至2010年6月28日被借故辞退,期间用工单位从未与本人签订任何形式的劳动用工合同,用工期间也没有订立任何劳动保险,且被借故辞退后并未给本人任何赔偿。(该单位下属6个收费站,每个收费站中均有一名电工2名厨师,全部没有合同没有保险。)这种情况该单位是否构成违法?我应该怎样维护自身权益?请律师帮我!谢谢!

合同纠纷
2010-07-24 14:36:18
共有2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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