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老公以前跟他奶奶还有智障的姑姑住的国家租赁房,后来02年拆迁后也住在一起,房产证是奶奶的名字,奶奶去逝后,房产证由我老公的叔叔拿着,不给我们,叔叔口头答应这房子给我们.但是房产证不给我们,怕我们不照顾智障的姑姑.02年至今都是由我老公家照顾的姑姑的.而且我老公的户口还没有迁进拆迁后的房子里
请问:1.奶奶去逝后,这房子归属权是谁的?
2.我老公可以拿回房产证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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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你奶奶、你老公、姑姑一起动迁得的房子,你奶奶那份是遗产,子女继承,具体说房屋的归属是很难确定的,可以打一个继承官司,确定大家的份额,再更改房产证上的产权人。可来电详细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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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据继承法的规定,你老公的奶奶去世后,私房产权应由你老公的父亲、叔叔、姑姑(假设没有其他子女)共同继承。
2、如果你老公的父亲先于奶奶去世,你老公有权代位继承他父亲在该房中的遗产份额。光拿回房产证没用,可以要求你叔叔配合办理房产证变更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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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此房属于租赁房,跟奶奶同住的人都有权继续承租该房。
2、可以将承租人变更为你老公,可来电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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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证是你奶奶会有争议的,涉及到遗产问题。但你要从动迁中了解到你应得的一部份。详情可来电咨询,律师为你提供专业的法律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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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房产证登记的是奶奶的名字,所以房子属于奶奶的遗产,建议你老公起诉要求确认你老公是房子的共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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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