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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中铁工作,本科生,去年参加工作,见习期的基本工资1200.今年7月转正定职后才1000。转正的待遇比见习期的待遇就多了个最低保障工资。算起来的话钱也不会多。请问这正常吗?合理合法吗?

损害赔偿
2010-07-10 00:26:26
共有2位律师解答
  • 如果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就不合法。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职工最低工资办法》,最低工资包括:用人单位发给劳动者个人的基本工资、生活物价津贴、补贴等项劳动报酬。最低工资不包括:用人单位发给劳动者个人的奖金、加班加点工资、艰苦岗位津贴、住房补贴,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劳动者保险福利待遇。你可联系桂林劳动与社会保障部查询桂林全州的最低工资标准,再自己算一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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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双向选择。从用人单位角度讲,只要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就没有风险。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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