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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简阳市乡镇上面一个高中教师,现在欲调动到市区里面的高中,接受单位已经同意,我已经写了书面的调动申请,但我们学校不放人,理由是缺老师,但是我们学校确实绝对不是他说的那样缺老师,就把我除开,我们学科的老师充足胜任教学工作,现在校长提出的解决方案是让我再找一个必须有简阳教师编制老师替代我,我找了一个老师到学校来,他们又不满意,让我重新找,说实话,真找不到了,我已经尽力了,当时我毕业时候跟学校签了6年服务期限的就业协议书,只是协议书,现在才工作4年,入校以后又签了新的合同,新合同全校老师都一样, 第一个问题,这种情况是不是单位不同意我就不能调动呢, 第二,劳动法保护这种情况不, 三,如果保护,我应该怎么样争取我的权利, 第四,对于我的情况是按照协议书的内容执行,还是新合同的执行 谢谢,主要是我对法律不熟,请高手支招

其它综合
2010-07-10 07:57:52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