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2003年全日制大学毕业后,自已回到生源地找工作,在某中学做教师(公办教师),做了二年因特殊情况,2005年8月离职,(当时申请辞职不批,当自动离职),2005年8月到现在在佛山工作,今年终于有编制可以调动,档案在原来的教育局,但回到原教育咨询,他们说,我是自动离职的,不属于人才市场自由流动的性质,档案全部已经注销,也就是说我已经没档案了,请问:我自已花这么多钱读完大学,难道一个县的教育局就可以一句话就可以注销我的所有档案?我有什么办法解决这个问题?能起诉他们吗?还有最主要的,我能办理调动吗?

其它综合
2010-04-09 19:32:53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