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爷爷在92年逝世(急性病),后因老宅基地未分父亲兄妹四人(父亲三兄弟)在95年我大爷家以我爷爷的名义签署了“分家单”(内容在95年由外人写,父亲兄妹按手印,有爷爷的名字但不是他签的,而且注的是92年(这是不是伪造?) 而且当时凌晨两点只有父亲兄妹四人无其他人)。其中有一条是我家一直住的一个房子(有36平方)分给我大爷,我大爷在城外(与城内相距1公里)已分到一户182平方米的房子(也是宅基地)。在2000年我家这36平方米的房屋因成危房由居委会和四邻认定后申请了建设证重新翻盖(大爷当时无异议)。
今年城内搬迁,我大爷以“分家单”名义来完全要回房屋(我家愿意给其一半但招拒绝)请问此“分家单”有没有法律效力?我家盖的房屋能否给他(他有旧的建设证我们都没有房权证)?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