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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名事业单位的在编人员,当初在参加工作时与单位签订了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为期三年,现在是合同的第二年,但是我今年参加了全日制国家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并取得了入学资格(现已拿到录取通知书)。我的合同中约定了关于乙方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条款之一:考入普通高等院校。现在我想通过这一条约定来和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但是我现在不太明白应该用什么样的程序来解除我的合同来拿回我的档案?这里我想请教一下各位专家给我一个提示和帮助。另外如果我和单位在解决合同问题时发生了争议,我应该请求那个行政部门来帮助我协调这个问题?我的时间比较急,因为还有两个月就开学了,所以想尽快的解决这一问题安心的去上学,还请各位专家给予我帮助,谢谢!

合同纠纷
2010-06-28 15:05:34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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