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我11月25日向公司提出辞职(提交之前我曾经问过HR经理,她口头承诺说会让我做到12月31日,双薪肯定有的我才递交辞职报告的。)11月29日,公司向外服发了关于终止聘用合同的书面通知并加盖过公章,上面写着:“公司从06年1月1日起终止于我的聘用关系,请外服办理相关退工手续,我的一切费用缴纳至05年12月31日。因此我2005年度的一切福利均享受。”但是昨天,总经理没有任何理由地要求提前解除和我的合同。她的目的很明显,就是不想发给我双薪。因为按照我们公司的规定,只要做到12月31日的员工都必须发双薪。经过交涉,总经理只答应让我做到24日离职。只相差五个工作日就拿不到双薪我真的不甘心。我想请问各位大律师,现在还有没有办法可以让我做到31日离职?通过劳动仲裁有用吗?

劳动纠纷
2009-05-24 15:03:15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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