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09年7月买了套房子,首付是父母给的,以我个人名义贷款18万,与房地产签订的购房合同也是我签的字;之后我于09年10月领了结婚证,今年5月31号交房,准备办理产权证,这个产权证是写我一个人的名字,是属于我婚前个人财产?还是办产权时需要写夫妻双方的名字,属于婚后共同财产?
站在父母的角度,是希望是我个人财产,但作为我个人来讲,我希望是我们的共同财产,也希望我们共同还贷,这样夫妻之间应该要好一些,但是我又不希望当我们婚姻有变的时候,父母付出的9万多的首付款因为我们婚姻的变故少了一半.但我妻子则认为儿子结婚,父母就应该出钱,或者说是给我们钱,就相当于我们结婚父母应该送的彩礼一般.三方面三个观点,请问一下,这样的话,我该怎么做才好?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