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去年6月份毕业,7月份进入国内某著名乳品公司的武汉分公司,签了劳务合同,合同上是说我的工作时间性质是属于弹性工作时间,没有写工作地点但公司是把我分到松滋市做业务员,2009年9月24日晚十点四十分我出车祸,当时是下班途中,由于我们公司第二天在乡镇搞活动,我去舞蹈学校租少儿服装,在回办事处的途中遭遇车祸,我骑摩托车被一辆三轮摩托车撞倒,肇事车逃逸,当时没有及时要求交警出警,这次车祸我切掉了一个脾脏,身心都受到巨大的创伤,我在住院时医疗费是松滋这边经销商帮我代垫的,一共两万元,之后公司以其它的名义把费用给了松滋经销商,只给了我1000元的抚恤金,我2009年10月14号出院,医院给我开出证明要求至少休息一个月,但是因为工作的需要,中间也没有休假。我去劳动局申请鉴定工伤,但是由于没有出警证明,我鉴定不了,现在我想跟公司打官司,请问我应该以怎样的名义向公司主张赔偿?我可以向公司要多少赔偿呢?胜诉的可能性多大?感谢各位啊!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