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哥是广东省户口,在昆明煤矿打工,月工资3500元.2009年9月发生工伤,(已参加劳动局的保险),一只眼被挖,另一眼近乎失明,评残四级.家有妈72岁,父亲81岁,离婚有一个脑发育迟缓的儿子,有二个妹.请问:
一,如终止劳动关系,赔偿项目有哪些,大约有多少金额?(请告知赔付的时间是多长,如10个月等)
二,如保留劳动关系,每月领取保险金额多少?
三,这些赔款是由当地社保局支付还是煤矿支付?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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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医疗费、护理费、被抚养人生活费(老人至去世、孩子至满18岁、无生活能力人至去世)、残疾赔偿金等。总计的数额要看几项的情况。
2、如保留劳动关系,每月领取保险金额要看社保的缴费情况;
3、分别赔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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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根伤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进行计算赔偿伤残补助金、抚恤金等项目,赔偿款由社局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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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4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2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0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第三十四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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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赔偿的项目挺多,得根据具体情况分项计算。即使参加了工伤保险,工伤保险基金也只是支付一些项目,而有的项目仍然要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的目的既是为了保障工伤职工能获得及时救治和补偿,也是为了分担用人单位的用工风险,但只是分担,而不是完全包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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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