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份我们经朋友的朋友介绍去看了套二手房,由于房主是嫁到韩国去了不在中国,经过沟通我们协商好了由她在无锡的朋友代她暂收1万元定金,等她回国我们再办理相应的买房手续。4月11日她回国后,我们见面谈好第2天去找中介,由于资料准备的不充分,我们协商第2天带全资料再去办理手续。第2天房主反悔不卖房子给我们了。然后只退定金,不给赔偿金。
当时她朋友代签的一份借条上都写明了如果是我们反悔他们没收定金,如果他们反悔就退我们订金还补偿1万。现在房东不承认是她要卖房子的,把责任全部推给她那个朋友了。我们怎么办,聊天记录也有交订金的谈话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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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这个案子中最关键的是证据。
1、聊天记录中,是否有房主委托朋友处理此事的记录?
2、中介公司当时接待并帮你们审核资料的工作人员可以证明:房主委托他人代收了定金,建议你们找中介公司的工作人员取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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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规定,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
故如果没有证据证明房主确实同意这件事的话,可以要求收你1万元定金并给你收条的人履行定金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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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