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几天我在中介公司登了信息出售一套还未交接的期房,昨天晚上中介公司电话过来说有人想买房让我过去,于是就过去了,一过去才知道原来买房者是我认识的人,只不过有几年没联系了,一两个小时后在他们的游说下就在中介签了房屋转让合同,本来我说先不收定金的,可对方说要我收去,说10万元钱已经拿过来了,我说不敢收,买房的俩夫妻就说帮我送到家里,后来就送回家了。
本来这套房子是我丈夫一人去签购房合同的,回家后和家里人商量觉得还是不想卖,可定金已经收了,而且合同上说明如果违约定金双倍赔偿的,可我当时并没时间仔细考虑,短短两个小时就把房子卖了,了解了一下,比现在房地产公司同个楼盘的均价要低1000/m2 ,所以丈夫极力反对,我也后悔了,我可不可以以不是我丈夫和他们签房屋转让合同要求解除合同或认定合同无效?如果我丈夫坚持不卖房子,是不是一定要双倍赔偿定金?
其实对方是了解了市场行情才以低价匆匆地购买我的房子的,故意在晚上就给定金,且给得特多让我没能力反悔。这种情况买房人他们属于善意取得吗?现在买房人意志坚定,说要么让我赔偿5万元就算了,我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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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丈夫不同意,转让合同无效,具体要看你们签订的是定金合同还是正式合同,建议携带资料面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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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合同属于合同法中规定的显失公平的合同,依照合同法属于因对市场不了解而签订的显失公平的合同,你在合同签订后的一年以内,可以向法院提起撤销之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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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面临二种选择,一是按照双方签订的购房合同约定,你要赔偿对方合同约定的定金的双倍。二是你可以以你丈夫不知道你卖房为由提起诉讼要求法院认定购房合同无效。就你说的情况来看,买房人没有任何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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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法对善意取得的规定是,无权处分权人处分了动产或者不动产,对方支付了合理的对价,且产权已经变更。你说的这种情况对方不属于善意取得,对方无法得到房屋的产权,这点他们也心知肚明。
虽然与开发商的购房合同是你丈夫签订的,但是因为是婚内购房属于你夫妻共同财产,所以你也拥有房屋的共有产权,关键是你和买房的人签订的房屋买卖协议的内容,有没有告知你丈夫也同意出售房屋还有房屋买卖合同的细节。
如果你只是签了自己的名字,并没有告知对方丈夫也同意出售,且合同中也没有表明丈夫也知道,那这个协议即无效,你无权处分夫妻共有的重大资产。具体请携带相关资料当面咨询本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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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同意扬甜律师的观点。由于这是夫妻共同财产,在转让时应该得到夫妻双方的共同认可,表现在合同签订上就是要夫妻共同签字,或者虽然只有一方签字但有另一方的授权委托书。事实上,由于你在签订合同时没有出示你丈夫同意授权你签订合同的授权委托书,你丈夫也没有在房屋买卖合同上签字,也就意味着该合同还没有生效。双倍返还定金的前提应该是合同已经生效,一般情况下在合同还没有生效时并不适用定金条款,所以你只需要把10万定金还给对方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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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根据合同约定承担相应责任,本律师代理过多起类似案件,有法律问题可详询杭州刘律师确定具体解决方案,有实际困难可提供风险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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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