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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8月中旬开始公司决定停产每月安排上不到10天班给我们发70%的工资,扣完三金可能还有不到250元左右吧,9月份的时候按照公司规定上班期间办公室主任打电话让我去护理公司一位上班期间摔伤大腿骨折的女工人,由于当时我正感冒再加上自己没有护理病人的经验与能力,于是婉言拒绝,过了两天我便被公司通知辞退并下发了一个关于辞退我的通告,去公司了几次找领导谈谈为什么辞退我时,说我不服从公司的工作安排所以就辞退了,所谓的不服从工作安排就是没有去医院护理病人,谈了几次领导均表示坚决辞退,后来无奈之下我便申请了劳动仲裁。劳动仲裁在2010年3月11日进行调节的时候公司却以没有辞退我为由举证该交的保险已经交了,并不承认我被公司辞退,并且做了9月到12月的工资只是我没有簦字所以没有发,工资以没有上班为由只发70%扣完三金只有220元/月!从2009年9月中旬我被公司通知辞退至仲裁调节期间公司从未通知我去上班,我想知道怎样才能维护我的权益?

其它综合
2010-03-28 17:09:12
共有2位律师解答
  • 仲裁委员会现在说公司交纳了三金并在给我造工资只是工资没有发而已,被辞退的说法不成立。可是公司当初确实对我做出了辞退的决定并且做出了书面的通告下发,拒绝我回来上班,而且拒绝给我开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现在公司不承认辞退我并交了三金,这样就能说我没有被辞退吗?09年9月至10年2月的工资除扣完应交的三金还有200多块钱每月,不是我没有能力上班这期间的损失我该向怎么办?09年12月28日合同到期,现在公司从银川搬到了离大武口市区还有11公里的地方上班很不方便,如果不续签合同的话能否得到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
  • \"从2009年9月中旬我被公司通知辞退至仲裁调节期间\"
    从你的叙述中不是已经进入了仲裁程序了吗?这就是维护你权益的方式。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