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我姐姐于2002年买了别人40平方米的房子,但因为经济原因只办了公证手续没有办过户手续。原主只拥有百分之六十的产权。
2.该房子2007年被拆迁,新房子按产权比例平行转换得了24平方米之外还补得了12平方米。
3.2008年上半年,想以自己的名字办新房子的房产证。结果负责拆迁的房地产公司却表示不能直接办理,需要以原户主的名义办理。但原户主已经过世,需要补交遗产税等之类的手续费共一万多元。
4.现在凑齐了钱去办理时,该房地产公司却又表示不能办理。
我想请教的是:
1.这种情况下,自己名义的房产证真的不能办吗?
2.已经公证了的购房,原户主还要交遗产税吗?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