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08年7月25日在重庆市巴南区木洞镇保安村移民活动中心项目部签订合同。买了一套房。约定价格为1250元每平方米。一次性交了10万。余款在交付产权证时付清。当时双方约定房屋交付日期为2009年3月前。双方约定若不按时交房,按每月总价少交百分之三房款。现在保安村项目部通知接房。可是却不愿意陪付当初约定的违约金。我该怎么办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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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房就是,房产证办下来要求你交余款时,你按照合同约定,把应该少交的钱扣除不交就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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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诉讼,要求支付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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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先接房,然后再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以起诉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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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你可以要求开发商按合同约定承担违约金。如不答应可以起诉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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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