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我想咨询一下:我在一家餐饮上市公司上班,只是普通员工,起初工作时签了3年的有效合同,刚工作一年,我现在病了在住院,而且医生说我一个月才能出院而且要继续在家休养半年才可以从事体力工作。我想咨询下律师: 1、我在住院期间和出院后在家疗养期间是不是都应该算做病假,公司是不是应该在病假期间给我最低保障金,给我的话应该是多少? 2、如果公司不给我最低保障金,而且因为我在家疗养时间长且不能参加工作公司想把我辞退我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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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职工患病,在规定的医疗期内,单位应当给病假工资,病假工资的数额按照劳动合同约定计算;没有约定的,病假工资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80%,目前北京的最低工标准是800元,所以病假工资不得低于640元。对于规定的医疗期是多长?要根据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确定,你的情况应当至少有三个月的医疗期。医疗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申请延长。
2、按照法律规定,病假工资是要给的,而且在规定的医疗期内,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如果单位违反上述规定,你可以选择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向劳动仲裁委申请仲裁,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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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当算作病假,发放基本工资,侵犯权益可以通过仲裁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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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规定的医疗期内,单位应当给病假工资,不得低于640元,且不能在医疗期内辞退你。如果发生争议,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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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病假要有医院开具的休假证明。
二。病假期间工资并应低于本市最低工资的80%。
三,如果单位非法解除合同,要对您进行相应赔偿
如有问题可来电或面谈。地址:东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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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医疗期内,病假工资应按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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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