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08年5月份我购买了一套房子,并签定合同约定08年12月交房,但由于工程进程慢,09年8月份才电话通知可以领钥匙交房,但8月份由于工作原因无法去拿钥匙,前几日去拿钥匙时询问违约金问题(因为合同约定没有按期交房房产商应付违约金),被告知违约金领取过期,只有8月份过去领钥匙才能拿到违约金(其他用户已在8月份拿到违约金),但我看合同并没有约定有领取违约金时限条款,想咨询下,法律上是否有规定违约金赔偿时限规定?我现在是否能要求房产商赔偿违约金?

房产纠纷
2009-12-16 11:19:54
* 遭遇法律难题?点击 快速获取解决方案
咨询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可以要求
  •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释》第十八条“由于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在下列期限届满未能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除当事人有特殊约定外,出卖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一)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二)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三)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或者损失数额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已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的规定,对商品房买卖合同履行中开发商一方逾期办理房产证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为违约金。但是该条款对开发商逾期办理房产证所支付的违约金能否适用诉讼时效却没有作出明确的规定。按照合同法理,一般来说,违约金应从开发商在约定或法定期限内未履行相应的办证义务之日起计算。根据民法原理,逾期办证是一种违约行为,买受人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金责任是基于合同之债所享有的债权请求权,可适用《民法通则》关于诉讼时效的规定。从开发商违约行为发生之日起,买受人就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其要求开发商支付违约金的请求权随即发生,诉讼时效期间应从开发商违约行为发生之日起算。在审判实践中,开发商的原因造成逾期办证的违约金之诉讼时效起算不能一概而论,因情而异。 根据你的问题,应该是可以要求卖方支付违约金的
    供参考!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还有疑问?立即咨询律师!
21年品牌 · 2分钟响应 · 无限次追问
立即咨询
接入律师
获取解答
房产违约问题
立即咨询
王律师 1分钟前解答了房产纠纷问题
房产违约问题
3456 位律师在线解答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