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今年签了就业协议8月一号到公司工作的,工作了两个月25天公司都没有给我签合同,
之后我按正常手续辞职了(提前三天),现在我要把我的档案拿走,昨天打电话到公司,说我没有交违约金不给我档案!
而且我的档案在公司不再人才市场,公司是家民营企业,
没有缴纳任何社会保险!
请问他们的做法合理不?
我说我没签合同,公司说那你签协议了,协议的最后一条是这样写的:入职需签订三年的劳动合同,在服务期内解除的,需承担培训费3000元
我怎么办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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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所述的培训应属专业技能培训,而不仅仅为岗前普通的培训,且培训单位应支付了第三方培训费。如果单位的培训不属于上述培训,单位无权约定违约金,即便约定也没有效力。因此,你可以依据自身情况确定培训的性质,依据上述原则处理。如对解答满意,请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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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以要求对方赔偿,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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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约金约定原则无效,你可以要求支付双倍工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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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违约金是非法的约定,您可以主张两倍的工资和欠交的社会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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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的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但是你签订就业协议时,用人单位并未在此之前对你进行专项培训,因此,用人单位是在刻意用法律条文限制劳动者,用人单位的约定无效,做法也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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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建议你通过劳动监察大队或者劳动仲裁解决问题!
不清楚的可以电话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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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