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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刚在大连市买了一处房产,已经过户完毕,房证送到银行进行抵押,贷款钱银行已经发放,不过在资金监管账户里,卖方还没有拿到,现在该卖方交钥匙,我放款给他,可是卖方现在以新房还没买好,东西没地方放为由,要求15天以后交钥匙。我不同意,卖方现在就是不给钥匙。我现在想去银行取得房证复印件,找开锁公司开锁,问题是原房主在房子里还有很多东西,请问怎么样才能合法的把他的东西搬走。公证处有这项公正业务吗?

房产纠纷
2009-12-10 12:06:00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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