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现在想购买一套二手的人才房,但是这房子政府当初卖给房东的时候规定要在三证办出后五年后才能交易过户,所以我现在如果要购买只能私下签份购房协议,要到能过户时才能过户给我.如果在协议中规定房主必须在到时期后一个月内办理过户,如果未及时过户须支付违约金2万,如果房东到时不愿过户而违约须支付当初所支付房款的50%作为违约金,然后双方到公证处予以公证,请问这份协议有郊,受法律保护吗,万一到时房东返悔不愿把房子卖给我们了,那我们打官司会赢吗,如果不能,最坏的结果是什么?麻烦给予答复,非常感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