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买了单位同事的央产房,由于其房主本人已过世,由其中一位儿子A继承房产,其它子女口头表示放弃继承(放弃的公证听说正在办理)。但我的交易合同上签字的是A儿子的妻子。
但由于现在房价涨了,此儿子想要违约,不愿意卖了,而听说儿子与儿媳又要离婚了。
请问这种情况下,我如何保障我的利益?我还能否要求房产按合同过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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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首先要明确这套央产房是否已经被原来的承租人购买?如果已经被购买,那就可以交易。如果还是承租方式的话,那这套房子就不能继承。
如果这套房子可以交易,那交易合同上写的是儿媳妇的名字,这就要明确儿媳妇是不是有处分权,如果没有的话,那你们的合同就是效力待定的合同,如果房屋产权人不同意卖房,那你们的合同就属无效。不过你的损失可以向儿媳妇主张。
如果儿媳妇就是产权人(房产证登记在他的名下),那你可以要求儿媳妇过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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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对你非常不利。产权人去世,其房产归子女继承。如果房产过户到A名下,A妻子签字卖房还好办些。如果产权没有过户,则A无权处分该房产。该合同效力待定,最终很可能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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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要看该房产的户主是谁。
(2)要看该房产的其他共有人的意见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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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们之间的交易合同未经其他继承人签字同意,则你目前要取得房产会存在一定的风险,除非已明确知道其他继承人已经作出了放弃继承的意思表示,否则先不要贸然行动;
如果其他继承人已经明确放弃继承,你须进一步收集证据证明与你签署交易合同是夫妇二人共同的意思表示,避免儿媳签订的合同儿子不“知情”的情况出现,影响你主张权益;
收集好相关证据后起诉要求对方协助办理房屋产权过户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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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是你与儿子妻子签订的合同经过儿子同意的话,是不可以毁约的,否则可以要求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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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看案件具体情况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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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知道房产证上是谁的名字?你的合同是效力待定的合同,问题比较复杂,有问题可以电话咨询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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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A儿子外,其他子女亦可对合同效力提出异议。故所签合同属于效力待定合同,如对方恶意毁约,房子很难保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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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