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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我07年9月23日在江门某混凝土有限公司任司机一职,入职合同工资是按件计算,每立方混凝土2.2元运费,路程超过30公里按每车40元算,没有工资底.刚入职时上落班时间也基本在早上7:20-18:30. 但公司现在工地多,时常要做到零时过后才落班,有的司机还要上通宵!我们司机有要求过公司补贴加班费,公司领导说要开会后再决定,但过了几个月公司一直无答复,司机再向公司提出,这次公司领导答复"没有加班费补,还向司机说"认为做得过就做,做不过就走人” 问:我们有权向公司追回以前的加班费吗,如果可以又用什么途径追回。 谢谢!

合同纠纷
2009-11-30 09:25: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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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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