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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 事情是这样的:2007年我老婆一套婚前财产出售,在最后一笔款项(5万元)付清之前正好碰上楼上下水管道上堵塞导到楼下渗水。于是下家说房子不行,要索赔2000元维修费,还说要不然5万元拿不到,还说要告的话很麻烦。于是我们也就信了,贴了2000元拿到了4万8千元。收据是我签的(不知是否有效,原因是我老婆婚前财产,不过上面写好了费用结清)。同时还签了一张户口迁出协议,规定到2008年10月底户口迁出,如果不迁,赔偿1万元。(也是我签的字)。后来我老婆为此事跟我吵了一架,但此事就这样拖了下来,到最近收到法院传票才知道下家把我们告了,要赔偿1万元及诉讼费。我们收到法院传票(要求到法院进行调解)后立即去把户口迁出了。 法院传票上被告是我老婆,没有我(我签的字怎么会没有我?),只列出了赔偿1万元的单据,没有费用收据单据。 问题:1,我签的单据是否有效,或者部分有效?还是全部有效? 2,是否可以申请2000元的费用结清及利息。 3,由于最后一笔款项付得较晚,合同上写明可以产生利息,是否可以追索。 我们只是想避免1万元的损失,请帮忙看看是否还有其它对我们有利的。 谢谢。

房产纠纷
2009-11-21 21:34:45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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