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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于2009年11月10日和买房方,中介签定了一份房屋买卖合同, 其中没有注明具体付款的日期,如下:1,乙方于 [2009年11月10日] 交付定金人民币1万元,2,乙方 [交易所过所时(办理按揭时)] 交付人民币 [捌万一千] 元,剩余房款(略)由乙方向银行申请办理二手房贷款支付给甲方。注,我是甲方,中括号内为手写内容。 现在买方一再拖严首付款,请问我该怎么办,这种合同是否有效,是否存在欺诈?谢谢

房产纠纷
2009-11-18 23:05:07
共有3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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