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8月底,我和房产中介及卖方共同签订了一个三方产房买卖合同(此时卖方未办理下房产证)。合同约定,买卖双方在10月1日前在交易所签订过户手续。因当时卖方说,大约在8月底或9月初才能办理下房产证,故在合同中其他约定里写下:产权过户以开发商产权证下来时间为准。如今10月1日已过,卖方说不清楚房产证啥时候能办理下来。请问,我是不是只能被动地等待卖方办理完成房产证再交易?
-
可以催告对方在一定期限内办理过户手续,如逾期未能办理的,可要求解除合同,赔偿损失。
-
可以提前交易入住,办理完成房产证是作为物权生效的要件和条件。债权上可以实施占有。
-
你不需要被动等待。如果我的回答对你有所帮助,盼你采纳为最佳答案!
-
您好
如果机械按照合同,作为买方可能会吃亏:贷款无法办理、首付款已付等;个人意见,如果时间太长,可以适用“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为由,解除合同。
但,前期需要严格做好“法律预案”!
供参考!
-
超过合理期限 不能办出产证的,对方违约.
-
如果你们有证据说卖方故意拖延时间办理产权,你们一样可以起诉的。
-
可以根据合同的约定,追究对方的违约责任。
-
可以对方违约为由,解除与对方的房屋买卖合同。
-
查看全部8个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