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把房子卖给下家,合同中写明“管道煤气过户给乙方”,管道煤气重新开户需要1700元,过户给乙方我是否有权问下家要1700元。当时签订合同时并无提及管道煤气无偿赠送给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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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应当要,因为管道煤气属于房子不可分割的部分,如果能够正常使用,并且你当时为此付过款,你可以要求下家付款给你,但现在无法使用,下家需要再付款开通,你要钱则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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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也遇到这样的问题了。协议里面明确写着“甲方无偿赠送方的设施:水电一户一表、管道煤气过户、数字电视(机顶盒)、空调二只、固定装修家居。”
现在原房主说自己问过了,无法过户,煤气和用电要销户,然后我自己开户。我回答那我岂不是要多付开户费用,比过户费用多多了,中介的解释是如果他销户我就可以要求把1700元付给我。
原房主电话里就骂我神经病了。我肯定要让中介在场,对这种人我寸步不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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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权要求1700元。房子买卖本身包含煤气管道,过户是你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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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于房产买卖的附属交易,没有另外约定,你无权收取17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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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明确约定应当履行过户附随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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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