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律师您好:
2000年10月我买了一套门面房,当时付清80%房款对方承诺办理房产证后再付清余款,后于2002年左右法院过来通知此房产有贷款纠纷吩咐不得与出卖人发生经济来往,后过几个月法院方不了了之(具体问题不详)。至今房屋出卖人不协助办理房产证,我该如何处理此事?求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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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起来相当麻烦,首先由于你房产证没有变更登记,你并未取得该房的所有权,只取得对卖家的债权;其次如果卖家与他人进行了所有权变更登记的话,则他人取得所有权;第三、你有权要求卖家承担赔偿经济损失的责任,但不能取得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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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违约可以要求对方返还购房款,并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律师可以代为办理。详情来电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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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期办理过户,你可以解除合同,并主张赔偿。或要求继续履行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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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起诉对方履行合同,办理产证。建议委托律师处理,如有需要,可联系咨询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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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