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结婚,我姥爷有一套房子想过给我,现在考虑通过房产买卖的方式,房子现在在异地,老人现在居住于我妈妈这里,去年处,因为中风,腿脚已经不便利了,无法进行交易。我想询问:
1.老人现在腿脚不便,但是仍然可以自理,头脑清晰,可否委托他人进行买卖。
2.委托人的资格是否有严格的规定,是否任何人都可以?
3.可否委托给我,然后我再把房子“卖”给自己呢?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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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上对受委托人的资格没有严格限制,只要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即可。
如果委托他人代理买卖房屋,需要由公证处对代理行为进行公证,并出局公证书。
房改房待取得完全产权以后与商品房交易要求和程序类似。
你这种情况完全可以按赠与程序完成,如果考虑税费问题当然也可以按商品房交易,但房管局对某一地段的房屋交易价格一般都有一个最底限,即使你们交易合同上价格比这个价格低,也按照房管局设定的价格进行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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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你购买,可直接与你姥爷签订合同即可,找公证处到家中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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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给你是不合适的,最好由近亲属以外的人接受委托。可以考虑将买卖合同公证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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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好不要委托你父母、你本人去办理,因你们之间从法律上讲存在利害关系,而其如果是委托你的话,委托行为无效。建议还是委托其他人去办理。注意:要对委托书进行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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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