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4年,我父亲计划在成都买一套住房,听亲戚说她侄女婿在他工作的大学刚退了一套单位福利房,如果我们要买的话,他可以帮我们重新排队买他们学校的房子。想到都是亲戚,我父亲就以对方的名义在对方学校购得一套140平的福利房,房款一次付完,一直到装修,钱都是我家出的。因为是福利房,房产证5年后才能拿到,双方就口头表达产权下来后再办理过户。
去年,听亲戚说对方后悔了,意思是买这个房子比当时市价便宜每平方700元,按140平算,让我们给他10万元,我父亲觉得这个要求不合理,因为我家买这个房是拿来自住的,并不是投资所买,这是我们在成都的唯一住房。再一点,是他自己放弃买这个福利房的。于是写了一个说明,证明买这个房子及装修的所有费用都是我家出的钱,对方很不乐意的签字了。
今年学校通知可以领房产证了,对方却贪心更甚想让我家给他20万作为赔偿。这个要求我们接受不了,想通过法律手段来解决这个纠纷。
目前证据材料有如下:
对方承认购买房子及装修的所有费用是我父亲出资的说明
当初装修房子的所有凭证,发票
还有一些我父亲在攀枝花那边跟成都这边亲戚有关房子事宜的书信
如果打官司,这个房产纠纷有胜算吗?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