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个孤寡老人,无儿无女。过世了。他共有四个兄弟,还剩一个健在。在他过世前,由他的一个侄子和一个 侄孙子(侄子因故去世) 赡养。在他们赡养期间 他名义下的两处宅子的宅基证给了他的侄孙子。弥留之际也未曾留下书面遗嘱。过世后,他的侄子气不过老人的财产分配,不让出殡下葬。请问该如何处理?具体他的遗产该怎么分配,如提起诉讼该怎么诉讼?他侄子的行为是否违法?违的是什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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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法律规定,侄子和侄孙子不是法定继承人,但是,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他们适当的遗产。
本案中,被继承人没有继承人,被继承人生前有遗嘱,将两处房产赠与侄孙,若该遗嘱有效,两处房产归侄孙,对被继承人进行赡养的侄子,可以分给适当的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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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侄子执意不让下葬,可以报警。遗产问题,侄子没有继承权,如果尽了赡养义务,可以适当取得相应遗产。老人的弟弟有继承权。应先将老人下葬。他侄子的行为当然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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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没有第一顺位继承人,仅存的一个弟弟是第二顺位继承人,只有他的这个弟弟有继承权。如果老人生前确实由他的一个侄子和侄孙子赡养,根据继承法第14条规定,赡养他的侄子和侄孙子也可以分得适当的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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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遗嘱的按照法定继承办理,他的唯一健在兄弟有继承权,考虑到2个侄子尽的义务很大,可以适当分割部分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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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