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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正准备离婚,可是家庭财产(包括存折(全部是妻子的名字,首饰,家电)都被女方拿走,现在她同意离婚但不肯平分财产,存折上的名字都被改成丈母娘名字,我婚前一张存折(我名字)也被改成丈母娘名字,存折我都有记录帐号,是否有用,3万元她说花了是否平分时要扣除,她母亲婚后送我们存折一张上写妻子的名字(无公正的赠与合同),我是否能主张权利,她另有她租赁的房屋二套收房租,我怎样取证,家电是婚后共同购买,发票给拿走了,我是否有权利拿一半,妻子公积金养老金都比我高的是否可主张,我是杨浦区,她虹口,上哪个法院,首饰连同发票都拿走,我是否有权分配(婚后购买,我买的)

涉外纠纷
2005-05-22 10:17: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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