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克论、孙礼学(女)老人于1965年事实收养一子,后该子结婚,婚后同老人夫妇共同出资在镇上修建房屋三间(我们这边镇上修房只有土地使用证无房产证),1993年周克论及其子相继死亡,2006年儿媳将三间房子的两间变卖并将变卖房款自己收益,现在孙礼学发现剩下的一间房子的土地使用证上的名字是儿媳的,儿媳是在1996将土地使用证变更为自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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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根据继承法的规定,若房产所有人死亡后对房产证过户的,要根据继承法办理公证及继承,从你的讲述来看,无法看懂儿媳是如何获得土地使用权的,不清楚是哪个环节出了问题.因此,如果\\\\\\\\要提起诉讼,还得将事情详细讲一下.本律师才会准确地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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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