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年5月通过中介我与一屋主签定了一份二手房买卖的买卖合同(合同中注明使用公积金贷款,但没有注明完成交易的时限),交了定金。对对方未还清银行贷款,但至到现在对手一直以资金紧张为由,未完成赎契和过户。前段时间中介打来电话说屋主提出了两套方案尽快完成房屋买卖:
1、先公证过户给我,我将首期款先付,房东再完成过户;
2、我用快贷。
就此我想咨询以下问题:
1、二手房买卖有没有完成交易的期限?
2、对于提出的第一个方案,是不是存在较大的风险?
3、如果对方要改变贷款方式,可不可以撤销合同?
麻烦各位专家回答一下,非常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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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买卖的交易期限要看当事人的约定确定,如果无约定,应该在合理的期限内完成。
用第一种方法,如果有中介担保,问题不大,而且你们可以申请由中介垫资还贷,你们出垫资费即可。
对方改变贷款方式,不可撤销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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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果没有约定交易时间.一般要在合理的期限内完成.
2.公证与过户是两个概念.公证不能转移所有权.也就是说公证之后房子还是对方的.
3.如果对方违约你可以主张违约责任.解除合同等.
如有不明可来电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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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