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案用人单位做法欠妥,双方当事人是存在着劳动关系而非推销的代理关系,适用劳动法律的调整。只要劳动者付出劳动,依法享有劳动报酬的权利,用人单位不得无故克扣劳动者的工资。
二、本案劳动者的业绩,属于用人单位的内部管理,劳动者完不成业绩定额,属于劳动能力范畴,非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也非劳动者造成用人单位严重的经济损失。据此,用人单位克扣劳动者的工资属于违法。
三、本案协商未果,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投诉,直至提起劳动仲裁申请。
四、本案用人单位未依法支付劳动工资,劳动者以此理由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主张支付经济补偿金和返还被克扣的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