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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于09年11月底招聘进公司,入职谈试用三月每月2500,转正3000.公司为了好算工资给我3.1转正,转正后一直按2600发放工资,自事情发生后就找领导,领导一直磨磨唧唧的推来推去。因为现在换了新领导,此事一直未给解决,还说公司没有我当时转正3000的资料,说我没有证明是3000的证据,我确实没有,是口头的,但是我问了招我进公司的人力资源他说有,当时就是他做的,但领导一口咬定没有,给我感觉的意思是公司不给按3000发。(劳动合同写的工资是2500,所有人的合同都写的是试用工资) 我想问一下 1. 如果按2600发,我申请劳动仲裁能拿回我的工资么?公司应该从三月至今每月400应该返还给我个人把? 2.如果我申请仲裁需要提供哪些证据? 3.公司试用期未交保险,公司不给交公积金,转正后保险按最低标准缴纳,请问是否可以要求赔偿?

其它综合
2010-07-24 13:4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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