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开发商在我们签定合同时口头承诺是70年的土地使用年限,但在合同上并未注明只是用电脑字体在上面打了“×”这样的符号,但在交房的时候我们见到国土资料上写的是33年,请问开发商是否有欺诈我们的行为,我们是否有权向有关部门讨回公道,享受国家规定住宅用途的70年的说法?
2、开发商因在别的开发商手里转了一部份土地,土地使用年限是40年,有2770平方,最后可能是因土地不够自己做又批了3000平方的土地,其土地使用年限只有33年,上述两块土地为同一楼盘,但有不同的土地使用年限是否合法?
3、国土备案资料中显示开发商在批用土地时写明了住宅用途,但在我们的合同上面却是写明商/住综合用地,请问开发商是否有违反相关法规?
综上所述,我们全体业主应怎样去有效的处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