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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2007年10月在淮北市相山峰景购置9楼房产一套。合同交房日期为2008年6月30号。盖楼原规划该34层,盖到15层后,市规划局又不让盖34层,只准盖30层。结果工程就停了下来。直到今年8月还没交付。开发商说是政府行为,属不可抗力,拒付违约金。请问葛律师,这样做合法吗?谢谢!

房产纠纷
2009-08-29 10:41:35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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