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为卖方,6月底的时候出售一套二手房,通过中介与买方已签定过买卖合同,买方定金已付,又付过该房的20%首付,余下的钱是用我的房子抵押给银行贷款,银行放贷的话,钱是到他的名下帐号,他卷款逃了呢,银行收不到钱的话,会没收我的房子,那我不是亏大了,如何才能保障我的权益呢,有没有这方面的监督电话。另外银行不放贷给他,视买卖双方谁违约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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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找一个担保公司,或办一个转按揭不就是了,也可以约定此款由中介负责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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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协议明确以上问题,对房屋进行预告登记。以上供参考,满意请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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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下家通过按揭方式购买二手房,上海各大银行都是将贷款打入上家账户。银行也要防止其次贷风险。
你可以去下家的贷款银行确认此事。银行若不放款,他违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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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放贷会直接放贷给卖方的,如果卖方在规定的时间内收不到钱的。属于买方违约要求买方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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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情况下银行的借款可放在卖方的名下。具体可当面咨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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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银行放贷将直接支付到你处,不必多虑
2、如银行不放贷,对方违约,看合同中有关违约责任的条款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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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主解答:你需要的是陪同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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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放贷通常是放在房东帐户,你也可以主动要求.过户前你可以和他的贷款银行核实相关信息.银行如果不放贷,是买方的违约责任,因其没有履行付款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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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